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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登斯的问题
春天的枫叶 发表于 2007-03-27 12:46:15
1968年的夏天,一个顺顺当当地接受学科训练的社会学者,一个积极创造学术空间的青年知识分子,当他加利福尼亚的阳光海滩上见到嬉皮士运动的时候,突然意识到日常生活正在发生一场彻底的变革,于是产生了建立“新规则”的雄心壮志,试图整体性地把握和解释现代社会。然而,当吉登斯使用了大量的概念和术语来完成对于“现代性”的论述时,这样的理论真的能够调和微观与宏观、个人与结构的二元矛盾吗?或者说,吉登斯是否能够将他自己还原到那片加州海滩上,从而对那一刻的作为社会运动的嬉皮士,以作为观察者的他本人的心理进行清晰的双重诠释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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